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喀什对口支援工作,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基金设立新生助学金,用以资助新疆喀什地区考取上海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的在沪学习和生活。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资助标准
1.申请对象:我校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的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喀什地区辖1个县级市、10个县、1个自治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2.资助标准:人民币3000元/人/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生活俭朴;
5.被我校录取,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复查合格,正式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2. 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审查通过后,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3. 学生处审查通过后,对申请名单进行校园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4.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格报送至学生处,本科生报至弘毅楼209室,研究生报至弘毅楼217室。
四、资金发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备案名单,于12月将资金下拨学校,学校在收到资金后进行发放工作。